借 阅 须 知
1. 阅览须知
凭本人读者卡或护照在综合借阅室阅览书刊资料,在综合服务处确认证件的功能有效后,即可入内。
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及阅览厅阅览,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携出室外。
阅览开架图书,每次限取二册;阅览开架报刊,每次限取二种,阅后放在指定地点,请勿自行归架。
阅览闭架书刊资料,须填写索书单(每次限二册),交由工作人员提取,阅毕归还到综合服务处。
所谓开架阅览,即读者进入文献摆放区自行提取文献阅览;所谓闭架阅览,即读者填写阅览室提供的文献索取单,按要求填写文献索引号、题名等相关信息或通过联机公共目录查询系统发送预约请求,由工作人员提取文献再交由读者阅览。
复制书刊资料,须填写复制申请单并承诺遵守著作权法,在指定地点办理复制手续,复制后请立即归还。A4纸复印每张收取5卢布,A3纸复印每张收取10卢布。
2. 外借须知
综合借阅室除工具书、报纸、期刊(暂不外借)外,其他图书均可外借。凭本人读者卡每次限借阅三册图书。借阅期为30天,可在馆内或通过图书馆远程检索系统续借15天。
外借闭架文献,须填写索书单(每次限三册)或通过图书馆远程检索系统发送预约请求,交由工作人员提取。
外借、归还图书,均需持读者卡在馆综合服务处办理,归还图书放在指定地点,请勿自行归架。
3. 电子阅览室须知
数字资源阅览服务为免费服务,每位读者每次在服务台登记后可上机2小时,2小时后请自动下线,如机位已满或需继续使用,请到管理员处等候分配,重新计时上机。
请注意保护个人数据安全。下载或编辑的资料请及时保存在自己的存储设备或计算机C盘以外的存储区域内,不要存储在计算机C盘(包括计算机桌面和我的文档),以防及其故障造成数据丢失。
请勿运行、播放读者自带移动存储设备内与我馆提供资源无关的内容。
4. 无线网使用帮助
文化中心图书馆开通了无线网络(WLAN)接入服务。持卡读者使用支持无线局域网协议的设备(如笔记本电脑、智能手机等),可免费访问图书馆局域网资源及互联网资源。
5. 违规处理方法
逾期
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缴纳逾期使用费:书刊每册每日5卢布,上限300卢布/每册。
遗失
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。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(或经同意后按图书原价)抵赔,并另加500卢布加工费及运费。
污损
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,根据情节轻重赔偿200卢布,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,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。
撕割
割页、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,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。